4月8日,金湖县人民法院审判大厅内座无虚席,来自全县机关单位的180余名干部职工齐聚于此,旁听一起备受关注的案件。当日,由金湖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周海波出庭支持公诉,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吉某涉嫌受贿罪、贪污罪、洗钱罪一案。
随着庭审开始,周海波检察长宣读的公诉词铿锵有力:“随着职位的升迁和权力的扩大,面对金钱的诱惑,吉某逐渐背离初心,从‘小恩小惠’走向‘肆无忌惮’,从‘权钱交易’发展到‘利益捆绑’,最终在权力失控中坠入深渊。” 吉某听后当庭痛哭,认罪认罚。
这是金湖县检察院检察长一线办案的一个缩影。据悉,该院检察长一线办案已常态化,周海波检察长在办理此案时,从阅卷、提审、讨论,到调查事实、核实证据、批准逮捕等办案流程,均亲力亲为。受理案件后,他亲自阅卷、填写案卡、制作审查逮捕案件意见书,依法告知犯罪嫌疑人在审查逮捕阶段的权利与义务,详细讯问其个人情况、作案动机、手段、赃款去向及悔罪态度等,还对其进行思想教育,教导其遵守监规、积极悔过以争取从宽处理,在短时间内完成了审查逮捕全过程。
检察长带头办案,充分发挥了引领示范作用,实现了从“批案”到“办案”的角色转换,有效推进了司法责任制的落实。此次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职务犯罪案件,不仅彰显了司法机关对职务犯罪零容忍的坚定态度和维护社会稳定的决心,也为在场人员上了一堂深刻的廉政教育课。旁听人员纷纷表示,将以此为鉴,时刻保持廉洁自律,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正如周海波检察长所说:“入额院领导严格按照司法体制改革要求,深入一线办案,增强司法亲历性和参与性,推动司法责任制有效落实。”(严广雨 顾善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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