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县司法局充分发挥调解职能作用,以“一站式”调解中心为依托,积极打好“调解+”组合拳,跑出特色调解“加速度”,不断绘就调解好“枫”景。
一是“调解+职能联动”,实现调解力量由分散向集中转变。构建多部门联动的“调解+”新模式,成功实现公调对接、诉调对接、访调对接,凝聚矛盾纠纷化解合力。联合“调解+法院”,完善诉前筛选、分流、引导机制,把调解效率高、成本低的优势向当事人讲清、释明、说透,引导当事人主动把调解作为化解纠纷的首选途径,通过抓前端治理,将数量众多的“小微”纠纷化解在诉前。联合“调解+公安”,将公安机关的“刚”和人民调解的“柔”有机结合,实现优势互补,发挥派出所矛盾化解“前哨”作用,及时开展矛盾隐患、纠纷险情排查,第一时间完成信息收集、调查取证工作,分类将矛盾进行移送、受理、调处。联合“调解+信访”,落实“前置、导入、化解”三步走,使信访与调解有效衔接,依托“一站式”人民来访接待窗口,对能用调解方式化解的信访诉求进行分类交办处置,利用调解手段了解诉求、走访调查、会商会办,通过法、理、情并用,积极寻求解决争议方案,有力促进信访矛盾及时就地化解。
二是“调解+村民说事”,实现调解方向由被动向主动转变。指导组建“村民说事”调解室,探索“每周听事、半月碰事、月底议事”模式,主动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助力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每周“听一听”村民的事,村居每周固定一天为村民说事日,由村居“两委”值班干部“受理”村民说事并登记在册,能现场答复解决的当场解决,不能解决的提交村级会议协商研究。半月“碰一碰”村民的事,每半月召开一次村级合议会,由村居党支部书记组织“两委”成员,合议研究村民说事日未答复解决的问题。月底“议一议”村民的事,每月月底召开一次村民说事会,对部分疑难复杂的事项,由镇(街道)包村领导、村居党支部书记组织“两委”成员、人民调解员、法律顾问、当事村民及相关人员,集体研究村级合议会未解决的问题,推动及时化解疑难问题。
三是“调解+网格管理”,实现调解管理由粗放向精细转变。依托县、镇、村三级网格组织,以及警源、信源、诉源三源共治服务中心,推动人民调解触角延伸到基层每个角落。各级调委会按照“四前”调解工作法要求,即“组织建设走在工作前,预测工作走在预防前,预防工作走在调解前,调解工作走在激化前”,定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研判、化解。建立网格员首调、村居调委会跟调、村“两委”续调工作制度,防止矛盾久拖不决、发酵激化,切实将矛盾化解在基层。明确网格员和人民调解员工作职责,将网格内摸排发现的矛盾纠纷分为简易、一般、疑难三个等级,分派到网格、村居、镇(街)三个层面进行调解。对于基本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清晰的简易纠纷,由所属网格员直接介入处理、就地化解;对于案情相对复杂的一般纠纷,由网格员引导当事人到所在村居调委会申请调解;对于突发性群体事件、涉及非正常死亡的赔偿纠纷等疑难复杂矛盾纠纷,由网格员逐级上报镇(街)进行调处。通过繁简分流,大幅提高调解工作质效,构建起立体化的“网格+调解”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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