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为践行和创新新时代“枫桥经验”,我县司法局采用党群“拉家常”模式,将“村民说事”平台与人民调解工作有机融合,探索以社区党支部为统领,社区服务站、监督小组、红色物业、党群议事会相配合的“1+4”治理模式,逐步形成新形势下村级矛盾纠纷化解调处的“新样本。“村民说事”活动以来,已开展志愿服务活动300余次,政策宣讲、矛盾排查、法律法规宣讲等30余场次,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80余件,调解矛盾纠纷320余起,服务群众2100人次,矛盾纠纷调处成功率100%。
一是结合“村务听事”,强化人民调解预防预警机制。把“村务听事”作为收集社会矛盾纠纷的主阵地,将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延伸至每个网格,在网格内明确1名调解员为“听事员”。调解员广泛参与“村务听事”活动,主动听早、听小、听苗头,确保每次在“村务听事”中反映出来的矛盾能在第一时间听得到、记下来、报上去,推动村级社会矛盾纠纷排查由有形排摸向有效获取转变。今年以来,通过“村务听事”制度,收集矛盾纠纷98件,并通过及时介入有效阻止群体性上访案件5件。
二是结合“村务会商”,深化人民调解多元化解机制。依托“村务听事”中收集到的不同性质的矛盾纠纷,在“村务会商”环节分层、分类开展化解。针对因村务活动引起群众不满的涉众型矛盾纠纷,在“村务会商”中实行“集体商解”,群策群力解难释疑,当场回应群众关切问题;针对村民间因闲言碎语、相邻关系、婚姻家庭、赡养老人等引起的传统矛盾纠纷,落实专员负责“当面商解”,确保每一起纠纷双方当事人都能坐到一起,坦诚相见;针对历史遗留、涉法涉诉等重大疑难矛盾纠纷,实行律师“预约商解”,开通法律咨询直通室,直接联系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窗口值班律师、调解员等进行面对面法律咨询,确保依法化解纠纷。
三是结合“民事村办”,固化人民调解规范办理机制。依照“民事村办”机制,出台人民调解“村务办结”制度,对矛盾纠纷情况进行分类,采取分层管理,有效提高矛盾纠纷化解率。如对于事实清楚的集中居住小区“毁绿种菜”矛盾纠纷,当场提出化解措施,限时办结,村委会立即协调30余亩土地,解决住户种菜难题;对于无法当场化解,由村调委会明确责任人,明确办结时间,并在下一次“民事村办”会上通报办理结果;对于问题复杂、短期内无法办结的矛盾纠纷,要求在“民事村办”会上报告办理进展及下步措施;对于当事人因经济困难不愿通过诉讼渠道维权的情况,引导启动法律援助程序,保障其合法诉求。
四是结合“村事民评”,优化人民调解反馈评价机制。在“村事民评”环节建立现“访”现“评”,实现“访”“评”同步的回访机制。明确村调委会主任为第一责任人、调解员为直接责任人,要求在三个月内逐一回访已办案件,防止矛盾纠纷出现反复。在“村事民评”会上逐一点评回访情况,广泛征求意见建议,确保每起矛盾纠纷化解工作都能得到群众满意。建立调解档案,逐一填写“回访登记表”,客观反映办理结果,确保每起案件都能经得起检验。
推荐您阅读更多有关于“”的文章
请在这里放置你的在线分享代码
本文暂时没有评论,来添加一个吧(●'◡'●)
你 发表评论:
欢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