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受理编号:X3JS202411070117号信访事项已整改完成。根据《淮安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验收销号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信访事项
淮安市金湖县经济开发区同泰大道9号,淮安湛清生态环境材料有限公司收购副产乙二醇等作为原料,很多属于危废,生产复合碳源,厂区内有异味。
二、责任单位
金湖县委、县政府
三、验收单位
淮安市生态环境局
四、整改目标
淮安湛清生态环境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湛清公司)严格按照环评审批文件要求开展生产,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五、整改时限
2024年12月底
六、整改措施
1、针对超出环评审批范围的储罐、大小液袋、搅拌罐以及未经环评审批的原料(乙二醇)生态环境部门已责令湛清公司立即停止使用,并要求其切断相关储罐输送连接管道,对厂区内现存的乙二醇进行清运或封存;
2、要求湛清公司完善环保相关手续,并严格按照环评审批文件要求开展生产;
3、要求湛清公司加强内部管理,完善原料购进台账记录,确保原料来源“可查、可溯”。
七、整改完成情况
金湖生态环境局对湛清公司存在的储罐存储能力、原料使用超环评审批范围的违法问题已进行了立案处罚,并帮助、督促湛清公司完善了环保相关手续。现,湛清公司已重新编制了环评材料,于2025年2月6日经生态环境部门审批通过;并于2025年5月26日开展了环保“三同时”自主验收。此外,湛清公司加强内部管理,建立了企业原料购进台账,确保相关原料来源可溯、可查;对实验室产生的少量废液做到及时入库、申报处置。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6年1月5日至2026年1月16日)向淮安市金湖生态环境局反映。
监督电话:0517-86801371
电子邮箱:532709580@qq.com
中共金湖县委 金湖县人民政府
2026年1月4日
推荐您阅读更多有关于“新闻 ”的文章
请在这里放置你的在线分享代码
本文暂时没有评论,来添加一个吧(●'◡'●)
欢迎 你 发表评论: